基本医疗住院、门诊报销
1.待遇标准
| 城镇职工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 |||||||
| 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入院24小时门诊发票纳入当次住院报销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除自付部分后) | ||||
| 住院 | 在职 | 800 | 400 | 0 | 90% | 30万元 | |
| 退休 | 800 | 400 | 0 | 93% | |||
| 门诊慢性病 | 150 | - | - | 90% | 根据《安顺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一览表》年支付限额执行。 | ||
| 城乡居民起付线及报销比例: | |||||||
| 类别 | 起付线 | 报销比例 | 最高支付限额 | 入院5日内门诊发票纳入当次住院报销 |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 | (除自付部分后) | ||||
| 住院 | 800 | 400 | 0 | 70% | 55万元 | ||
| 门诊慢性病 | 150 | - | - | 70% | 根据《安顺市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病病种及待遇标准一览表》年支付限额执行。 | ||
普通门诊:城镇职工在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年度起付标准为150元,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元。职工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支付比例为(进入统筹的部分,乙类自付及全自费除外):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为75%;二级医疗机构为70%;三级医疗机构为65%,退休人员支付比例高于在职职工5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普通门诊限于三级以下定点医疗机构,2024年1月1日起,一个年度基金限额为500元。
门诊共济:个人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可以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以及在定点零售药店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发生的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个人账户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门诊共济在使用前需要授权,可通过微信关注安顺医疗保障进行自助授权办理。注:账户共济授权者仅限于城镇职工医保。
2.就医流程
患者就医流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