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规定

YB-A1 院党字〔2024〕37号 关于修订《三〇二医院章程》的通知

    

    

    

    

    

    

    

    

中共三。二医院委员会文件

    

    

    

    院党字〔2024〕37

    

    

    

    关于修订《三二医院章程》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通用医疗党委《关于对各医院落实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重点工作提示的通知》(通医疗党字〔2024〕70号)有关要求,医院修订形成《三二医院章程》(制度编号为:YB-A1-2024-V2.1),已经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批复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同时,原《关于印发<三二医院章程>的通知》(院党字〔2024〕14号)废止。

    

    

    附件:《三二医院章程》

    

    

    

    

    (此页无正文)

    

    

    

    

    中国共产党三二医院委员会202492

    

    

    二医院章程

    

    YB-A1-2024-V2.1

    

    

    

    第一章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党委、纪委

    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

    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

    第四章医院员工第五章运行管理第一节基本原则第二节决策机制第三节激励机制

    第四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五节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节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第七节文化建设

    第八节监督机制

    第六章

    

    

    

    根据三机部(66)三建字1536号文“关于下1967年基本建设计划(草案)的通知”,医院于1967112日由第三军械工业部贵阳地区办事处《医院设计任务书》〔(67)贵办建字002号〕批准成立,19671025正式筹建,选址幺铺。19701019日正式建院,1971325日整体搬迁位于安顺市郊的干河,正式开院开诊,2004年医院搬迁南马大道。医院名称为中国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又名贵航安顺医院,简称“三二医院”)。医院于1997年创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2010创建三级综合医院,2011年创建三级乙等综合医院,2016年创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是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贵州省第八批人才基地(贵州省医学影像学放射诊断人才基地),是贵州医科大学、遵义医科大学等6所高等医学院校教学医院。

    为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公立医院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8〕35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67号)以及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公立医院章程范本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9〕871号)、国务院13部门联合印发《支持国有企业办医疗机构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以及国资委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所属医院党建工作的通知》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根据《中国通用技术集团党组

    

    

    关于加强集团所属医院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通党字〔2023〕34号)有关要求,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第一条医院实行举办人与出资人分离的管理体制,举办人为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出资人为通用技术集团医疗健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用医疗),集团授权通用医疗行使举办人职责和权利,医院开办资金为人民765万元。

    第二条医院名称:中国贵航集团三0二医院、贵航安顺医院(医疗执业许可证),英文名称:302HospitalofChinaGuizhouaviationindustrygroup;贵航安顺医院(事业法人证书)。

    第三条医院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南马小区南马大道北侧;医院网址:HTTP://www.302yy.cn/。

    第四条医院性质: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具有独立事业单位法人资格。

    第五条领导体制: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党委书记是法定代表人。

    第六条功能定位:依照相关政府部门规定和要求,医院承担临床医疗、医学教育、医学科研、预防保健等任务,是国家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贵州省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基地、贵州省护士规范化培训基地。

    第七条医院宗旨: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

    

    

    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提高人民健康水平和促进医学事业发展为宗旨。

    第八条医院精神:厚德、博爱、精医、尚道医院使命:以人为本、呵护健康

    医院价值观:诚信、感恩、求实、精进医院愿景:打造黔中腹地医学中心

    

    

    第二章医院外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举办主体的权利与义务

    第九条举办主体履行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维护医院公益性为主导。

    第十条举办主体行使医院的举办权、发展权、重大事项决策权、资产收益权等。

    第十一条举办主体审定医院章程、发展规划、重大项目、收支预算等。

    第十二条举办主体以公益性和运行绩效为核心对医院实施年度绩效考核评价。

    第十三条举办主体任免(聘任)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开展年度考核和任期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与举办主体任免(聘任)的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

    第十四条举办主体对医院财务收支和国有资产运营情况进行监管,并监督医院实现公益性目标。

    第十五条举办主体为医院建立科学补偿机制提供条件,理

    

    

    顺医疗服务价格,落实政府投入,保障医院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医院的权利与义务

    第十六条医院在举办主体的指导下,履行相关职责,承担相关义务。

    (一)贯彻落实新时期我国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健康,推动医院各方面事业健康发展。

    (二)为人民群众提供医疗保健、疾病预防、健康教育等医疗和一定的公共卫生服务。

    (三)承担学校教育、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护士规范化培训、继续医学教育等毕业后教育,促进医学人才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四)开展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研究,推动医学科技成果转化。

    (五)开展对外技术交流和国际合作。

    (六)承担涉外医疗服务和重大活动医疗保障任务,承担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助。

    (七)根据规划和需求,可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或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合作协议关系。

    (八)与相关医疗机构组成医联体或医共体,推动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

    (九)开展对口帮扶、送医下乡等健康扶贫工作。

    (十)承担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七条医院的业务范围以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登记的业务范围和安顺市卫生健康局核发的执业许可证登记内容为准。医院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活动,一切活动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不受任何机关、团体、个人侵犯或非法干涉。

    第十八条医院依法依规行使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资源配置、中层干部聘任、人员招聘和人才引进、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年度预算执行等经营管理自主权。

    第十九条医院接受上级党组织和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接受审计、财政、价格、医保等政府部门及举办主体的监督,保证医院日常执业行为及财务收支状况的健康运行。

    第二十条医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建立健全第三方满意度评价机制,建立完善的监督评价体系;依法实行院务公开,真实、完整、及时地公布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

    

    

    第三章医院内部治理体系

    

    第一节党委、纪委

    第二十一条医院设立中国共产党三二医院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党委)。医院党委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促改革、保落实的领导作用。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事业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

    

    

    贯彻落实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贯彻落实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坚持医院公益性,确保医院改革发展正确方向。

    (二)依照有关规定讨论和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财务预决算、三重一大”、内部组织机构设置以及涉及医务人员权益保障等重大问题,审定医院章程及其他基本管理制度。

    (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领导医院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认真做好离退休干部工作。

    (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医院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创新用人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

    (五)做好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和宣传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弘扬崇高精神,加强医德医风、精神文明和医院文化建设。

    (六)完善医院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增强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扩大党内基层民主,抓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服务工作。

    (七)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和支持纪检机构履行监督责任,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八)全面落实党的统一战线方针政策,做好统战工作。

    (九)领导和支持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等群团组织和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

    第二十二条医院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设党委书记1名,对医院工作总负责,履行第一责任人

    

    

    的责任,主持医院党委全面工作,协调党委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党委决议贯彻落实,充分发挥党的领导作用。院长是中共党员的同时担任党委副书记,医院党政领导班子其他党员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医院党委委员数量、党委副书记职数以上级党组织批复为准。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基层党组织选举有关规定产生。任期按党内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医院设立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以下简称医院纪委)。医院纪委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全面落实监督执纪问责职责。主要职责如下:

    (一)检查医院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医院重大决策部署的情况。

    (二)监督党员干部特别是关键少数、关键岗位、重要人员履职和用权情况。

    (三)开展党纪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筑牢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和法纪防线。

    (四)开展作风督查,促进医院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五)完善反腐倡廉制度规范,构建系统化防治腐败工作制度体系。

    (六)按照上级纪委要求,依纪依法查办案件,坚决惩治腐败行为。

    第二十四条医院纪委书记是履行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医院纪委副书记职数和纪委委员数量以上级党

    

    

    组织批复为准。医院纪委书记、副书记、纪委委员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选举产生。医院纪委任期与医院党委任期相同。

    第二十五条医院党委要自觉接受上级党委的指导,认真落实上级党委统一部署的党的建设重点任务,按要求做好年度党建工作报告。医院设立党的工作部门,并按“不低于医院在岗职工总数1%以及党务工作部门编制不低于职能部门平均编制的要求”配备专职党务干部。医院为党组织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保障组织机构、活动场所和活动经费,党建工作经费列入医院年度经费预算,一般按照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1%的比例安排。

    

    第二节医院领导班子

    第二十六条医院设院长1名,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全面负责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副院长职数按相关规定配置。行政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副院长负责协助院长分管相关工作。医院根据需要设置总会计师1名,作为医院领导班子成员协助院长管理医院经济和运营工作。

    第二十七条医院领导班子成员由上级党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根据工作需要和领导班子建设实际,依照相关程序选拔任用。院长和分管医疗、科研、教学等相关业务的副院长,一般应当从医疗卫生领域选拔。院领导班子成员定期述职,接受举办主体的考核和医院职工的评议。

    第二十八条院长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医院的日常运行管理,组织开展医疗、教学和科研等业务工作,落实党和国家医疗健康发展战略和上级要求,不

    

    

    断提高医院为人民群众服务的水平。

    (二)在医院党委领导下,参与制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医院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加强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促进医院科学发展。

    (三)按照相关程序建立健全医院内部管理制度,促使医院高效运营;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医院资产,维护资产的安全完整。

    (四)根据医院党委会的意见,任免专业委员会负责人,尊重和维护专业委员会、群团组织的合法权益,支持其履行职权。

    (五)每年向医院党委会、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提案。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十九条医院领导班子实行任期目标责任制。任期目标按照上级对公立医院改革发展的要求,依照相关规定和医院实际确定。

    第三十条医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实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评价以任期目标为依据,以日常管理为基础,以公益性为导向,注重工作实绩和社会效益;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考核。

    因年龄、健康等原因,或被认定为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

    第三十一条医院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完善院领导班子的监督约束机制,构建严密有效的监督体系,发挥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审计监督和舆论监督等作用,督促领导班子

    

    

    认真履职尽责,依法依规办事,保持清正廉洁。

    

    第三节医院内部机构

    第三十二条医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结合医院宗旨、发展目标、业务范围和实际需要,本着精简、高效、统一的原则,设立职能部门、临床医技及辅助科室。

    职能部门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政策和制度,执行医院管理决定;执行、细化医院在医疗、教学、科研、护理、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管理制度;为医院业务发展及学科建设提供决策依据与管理支持。

    临床医技及辅助科室主要职责:依法组织开展学科范围内的相关医疗执业活动,为患者提供诊疗、护理、康复和健康咨询等服务;负责提高本科室质量管理和患者服务水平;开展学科建设、医学教育、人才培养和科研工作;承担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三十三条医院依法设置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各群众组织在党委的领导下,履行各自职责。工会依法组织员工参与医院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民主党派基层组织依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活动。

    第三十四条医院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医院职代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医院职代会每年举行1—2次。

    第三十五条医院职代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并审议医院章程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取并审议院长工作报告、总体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重大改革方案、财务工作及其他专项工作报告等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议并监督落实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福利待遇、薪酬分配、聘任考核等有关的重大事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四)审议上一届(次)医院职代会提案的办理情况报告,检查监督职代会决议、代表提案的落实,听取和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五)按照有关规定对医院领导班子进行民主监督和评议。

    (六)讨论其他需要经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或决定的事项。

    (七)医院职代会闭会期间,遇重大事项需要征求职代会代表意见时,可临时召集职代会代表对所议事项征求意见并进行符合职代会规定的有效表决。

    

    

    第四章医院员工

    第三十六条医院员工系指医院依法聘用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三十七条医院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贯彻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实行公开招聘制度,推行岗位管理制度,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第三十八条医院员工在享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利的同时,还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工作职责和有关规定申请及合理使用公共资源。

    (二)在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等

    

    

    方面获得公正评价。

    (三)公平获得职业发展所需要的机会和条件。

    (四)公平获得各种奖励和荣誉称号。

    (五)知悉医院改革、建设、发展及涉及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对医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六)就职务晋升、岗位聘任、福利待遇、评奖评优、纪律处分等事项表达异议和提出申诉。

    (七)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医院规定和合同约定,获得薪酬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九条医院员工除应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以人为本,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健康服务的宗旨和医院文化理念。

    (二)遵纪守法,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医院各项制度规定。

    (三)尊重患者,优质服务,保护患者的生命健康权、人格权、知情权、隐私权以及民族习惯和宗教信仰。

    (四)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

    (五)廉洁行医,恪守医德,不得有收受“红包”和“回扣”以及其他有违医德、有损患者权益的言行。

    (六)法律法规、规章与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四十条医院兼职教授、退休后返聘人员、博士后研究人

    

    

    员、访问学者及其他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工作者,在医院工作期间,依法、依规、依约享有相应权利,履行相应义务。

    

    

    第五章运行管理

    

    第一节基本原则

    第四十一条医院建立健全科学高效的决策、激励、竞争和监督机制,保持正确办院方向,提高医院运行效率,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努力实现社会效益与运行效率的有机统一。

    

    第二节决策机制第四十二条党委会议的决策范围

    (一)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法律法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和体制改革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各项工作部署与会议精神的方案及具体措施。

    (二)研究决定医院改革发展、规划计划、学科建设、财务预决算、医院重要规章制度、组织机构设置、员工权益保障、医院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对外捐赠或赞助以及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三)研究决定医院人才工作规划、人才引进方案与政策措施;医院管理的干部、内部组织机构负责人以及享受相应待遇的非领导职务人员的任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推荐优秀年轻干部、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选,以及其他重要干部人

    

    

    事任免事项。

    (四)研究决定年度投资、筹融资、担保计划;预算(计划)外追加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估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各级各类重点建设项目,重要医疗技术交流与合作项目(估算支付金额5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含维修改造)和大额度基建修缮项目,大型医疗设备、大宗医院耗材、器械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服务购置等重大项目(估算金额50万元及以上);庆、开诊、签字仪式等重要活动项目;应当向集团、通用医疗报告的重大项目。

    (五)研究决定年度预算内50万元及以上对外资金支付;年度预算外5万元及以上对外资金支付。

    (六)研究决定医院党的建设、全面从严治党、基层党组织建设、意识形态及思想政治工作、纪检监察、党风廉政建设、医德医风建设等工作。

    (七)研究决定医院统战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信访维稳、国家安全和保密工作等。

    (八)研究院领导认为应该上会或需党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医院党委会是“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主体,党委应制定“三

    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第四十三条院长办公会议的议事决策范围

    (一)讨论研究贯彻落实医院党委会决议的有关措施,并制定合理有效的执行方案。

    (二)讨论拟定提交党委会研究决定的有关医疗、教学、科

    

    

    研、行政、后勤重大决策、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的方案。

    (三)讨论研究高级职称评聘、高级职称人员引进培养、研究生招生培训工作;讨论决定初级和中级职称评聘,初级和中级职称普通员工招用、调动,普通员工解聘,规培、进修、实习生招生培训工作。

    (四)讨论决定医院医疗、教学、科研和行政、后勤管理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非“三重一大”事项(如涉及资金使用,则为年度预算内1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以及预算外5万元以内的追加或调整事项)。

    第四十四条会议集体决策程序

    (一)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不是党委委员的院长、副院长可列席会议。党委会议决定重要事项,应当逐项进行讨论和表决,以赞成人数超过应参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

    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会议议题、召开时间和其他列席人员由党委书记确定。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无表决权。

    党委会原则上至少每月召开1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

    (二)院长办公会议由院长召集并主持,院行政班子领导人员和纪委书记参加会议,党委其他班子成员、相关科室(部门)负责人可视议题情况列席。院长办公会议讨论研究事项,与会人员应当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院长应当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

    

    

    凡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讨论、研究、决定的议题,可由党委会、院长及分管副院长提出,或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经分管院领导同意,报医院办公室汇总。

    院长办公会实行例会制,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院长提议,可临时召开。

    (三)重要行政、业务工作应当先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再由党委会议研究决定。院长办公会议的重要议题,应当在会前听取党委书记意见。重大事项提交集体决策前,党委书记、院长和有关领导班子成员应个别酝酿、充分沟通,党委书记、院长意见不一致的议题应暂缓上会。

    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实行主要领导末位发言制,遵循保密要求和近亲属及利益关联回避原则。

    第四十五条医院学术、医疗、信息、教学、科研、药事、伦理等专业委员会主任和成员由院长提出人选,报医院党委会议审定,院长任命。各专业委员会依照章程运作。与职工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决策前应当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四十六条坚持以会议形式集体决策重要事项。党委会、院长办公会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策重要事项时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记录完整存档。

    第四十七条医院各科室(部门)成立管理团队,负责制订科室(部门)的民主决策制度、管理团队会议制度以及科室(部门)会议制度,实行科(部门)务公开,推行民主管理。

    

    

    第三节激励机制

    第四十八条医院实行目标责任制,各层级、各部门管理人员结合实际工作制定统一协调、切实可行、有据可考的发展目标和工作规划。

    医院发展规划由院长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医院党委会议研究并交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审议后报举办主体审批;科室(部门)工作计划由本科室(部门)管理团队讨论制定,经主管院领导审核,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通过并备案。

    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要有落实保障机制,坚持责任到人、任务到岗,明确时间和质量要求。

    第四十九条医院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奖励与惩罚相结合,建立激励约束机制。对爱岗敬业、表现突出、做出重大贡献或在突发事件中表现突出的集体和人员给予奖励;对违法违纪、失职渎职的人员予以相应处分。

    第五十条聘用晋升:医院实行岗位管理制度,评聘分开,定期考核,能上能下;基于人员结构比例和学科发展,公平、公正、公开考评,专家评审委员会严格把关,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经医院决策会议通过后晋升。

    第五十一条绩效考核:医院建立院科(部门)两级考核制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聘用、选拔晋升、评先奖优、薪酬分配、问责追责的重要依据。

    对科室(部门)考核主要围绕医疗质量、运营效率、持续发展和满意度评价等方面建立科学合理、有针对性、可操作的考核

    

    

    方案并定期修订,不设定创收等经济指标。

    对个人考核建立以岗位职责为依据、以工作绩效为重点、以服务对象满意度为基础的考核办法。

    第五十二条薪酬分配:落实“两个允许”的要求,合理确定医院薪酬水平;建立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的分配机制,向关键和紧缺岗位、高风险和高强度岗位、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医务人员倾斜。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不与药品、卫生材料、检查、化验等业务收入挂钩。

    第五十三条职业发展:医院建立健全以岗位职责任务为基础的培训制度,为员工成长成才提供良好的条件。落实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等制度,提高各类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水平。

    

    第四节医疗质量安全管理

    第五十四条医疗质量与安全是医院管理的核心。医院坚持以患者为中心”,建立全员参与、覆盖临床诊疗服务全过程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工作制度,促进医疗质量的持续改进。实施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提升患者满意度。

    第五十五条医疗质量管理实行院、科两级责任制。院长是医院依法执业和医疗质量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科室主任是本科室医疗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设置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委员会、医疗质量管理部门和科室质量与安全管理小组等,明确职责,实现决策、控制、执行三个层面的管理。

    

    

    第五十七条各科室及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行业标准等有关要求开展诊疗工作,严格遵守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做到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

    第五十八条医院及科室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训练与考核,把“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落实到各项工作中。

    第五十九条医院建立不良事件上报系统,强化重点部门、重点人员、重点环节的安全管理,完善工作流程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医疗安全风险防范体系。

    第六十条医院定期开展患者和员工满意度调查,努力改善患者就医体验和员工执业感受。

    第六十一条医院设立患者投诉与服务部门,开设医患纠纷处理窗口,对外公布医患纠纷处理制度、服务流程和投诉电话,支持医患之间依法处理矛盾纠纷,支持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参与本院医患纠纷调解服务。

    

    第五节财务资产管理

    第六十二条医院经费来源主要分为医疗收入及其他收入两部分。医院资产为国家所有,医院对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依法依规实施管理。任何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医院资产。

    第六十三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财务收支、预算决算、会计核算、成本管理、资产管理等工作必须纳入医院财务部门统一管理。

    第六十四条医院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建立健全预算管理制

    

    

    度;强化成本核算与控制,逐步实行医院全成本核算。

    第六十五条医院依照相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制度,结合医院宗旨,制定本院财务管理工作制度(包括全面预算管理办法、货币资金管理办法、成本核算与管理制度、财务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财务监督,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第六十六条医院接受捐赠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坚持自愿无偿、公益性和公开性原则。捐赠的使用须按照医院宗旨、捐赠协议约定和相关规定开展。

    第六十七条医院执行贵州省医疗保障局发布的《贵州省医疗服务价格》价格收费标准和管理要求。

    第六十八条医院因法定情形应当终止的,应在举办主体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机构,完成清算工作。医院终止后的剩余资产,在举办主体和有关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置。

    

    第六节后勤、设备、物资和信息管理

    第六十九条医院后勤管理秉承“安全第一,服务患者、服务一线”的原则,按照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精细化的要求,建立健全“后勤一站式”服务模式,结合实际推进医院后勤服务社会化。

    第七十条医院强化发展建设规划编制和项目前期论证,落实基本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质量责任终身制等。

    

    

    第七十一条医院合理配置适宜医学装备,建立论证、采购、使用、维护、保养、处置全生命周期管理制度。药品、耗材等采购依据国家规范实行制度化管理。

    第七十二条医院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建立实用共享的医疗信息系统,提高医院管理效率。积极应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不断拓展医疗服务空间和内容,优化医疗服务模式。加强医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建设管理,按照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执行,保护患者隐私。强化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医院内部、外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第七节文化建设

    第七十三条医院弘扬和践行“敬佑生命、救死扶伤、甘于奉献、大爱无疆”的崇高精神,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践行“仁爱为本央企品质”的“通用健康”理念,传承“厚德、博爱、精医、尚道”的医院精神,围绕从“治病为中心”向“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的转变,塑造医德高尚、医术精湛、医风严谨的行业风范。通过常态化思想教育、文化载体建设、文化理念与管理制度的深度融合,引导员工树立共同的使命追求、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激发员工爱院、敬业、奉献的精神,增强医院凝聚力,不断提高医院文化软实力。

    第七十四条医院围绕文化建设目标愿景制定建设规划,分解任务目标,形成工作机制。文化建设由宣传部门负责。

    第七十五条强化精神引领,注重选树宣传先进典型,发挥典型示范带头作用,围绕典型人物打造医院品牌。

    

    

    第七十六条将医院文化元素融入医院环境建设,以患者为中心设计诊疗分区、就诊流程,充分利用院内空间建设医院文化宣传阵地,营造健康氛围,增强患者信心,倡导医患和谐。

    第七十七条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服务和贡献社区;开展公益活动,帮扶弱势群体,以医院文化引领社会文明。

    第七十九条医院院歌:《生命赞歌》

    

    

    第八十条医院院庆日:10月25日。

    

    第八节监督机制

    第八十一条党纪监督: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作用,保障党的政策方针在医院实行;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医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医院纪委是医院的党内监督机构,在医院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据党章和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责任。

    医院设立党风行风监督员和社会监督员,不断建立健全党风行风监督体系。

    第八十二条外部监督:医院接受省市卫健行政部门的监管考核,接受上级党委对医院运营管理情况的日常监督和年度绩效考核,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第八十三条内部监督:医院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依法保障职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基本组织形式,医院鼓励和支持职工通过职代会和其他正常途径对医院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医院实行院务公开制度,对“三重一大”事项以多种形式向全院通报,接受全院职工监督。

    第八十四条医院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设立审计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审计职权,对医院业务活动、内部控制进行审计,对内部机构负责人经济责任进行审计。

    

    

    第六章

    第八十五条医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修改章程:

    (一)章程规定事项与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相冲突的。

    (二)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政策发生变化,需要对章程进行相应调整的。

    (三)医院名称、类别等级、办医宗旨、发展目标等实际情况发生变化的。

    (四)章程内容与患者利益或员工整体利益不符或有明显冲突的。

    (五)有权提议修改章程的机构认为应当修改章程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六条医院按照如下程序修订章程:

    (一)成立章程修订工作小组,形成章程的修订意见。

    (二)将章程修改意见提交党委会审议,形成章程修订草案。

    (三)将章程修订草案提交医院职代会听取意见,由医院职代会审议通过。

    (四)报请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五)以医院名义发布,并报送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八十七条医院依据本章程制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本章程实施管理。凡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政策办理。

    

    

    第八十八条本章程经举办主体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查批准,自批准之日起生效,原《关于印发<三二医院章程>的通知》(院党字〔2024〕14号)废止。

    第八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属于三二医院。

    

    

    

    

    

    

    

    

    

    

    

    

    

    

    

    

    

    

    

    

    

    

    

    

    

    

    

    

    

    

    

    

    

    

    

    

    

    

    

    

三。二医院办公室2024 年 9 月 2 日印发
联系人:汪朵朵 联系电话:0851-38121256 共印 3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