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工作管理制度



  为加强门诊质量管理,保障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以及2022年6月6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医疗机构门诊质量管理暂行规定》的工作要求,制定如下制度:

  一、医院由分管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当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临床科室(特别是内、外、妇、小儿等科)应当确定一位主治医师或以上职称协助科主任管理本科的门诊工作。

  二、各临床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护理管理部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

  三、每月25日前将下一月医护人员排班表交门诊办公室,如有变动应提前与门诊部联系。                 

  四、对疑难危重患者应当及时请上级医师诊视,科主任、主任医师应当定期出诊1-2次/周,解决疑难病例。

  五、门诊有待诊患者出现病情变化的抢救方案及应急措施,对重病患者、行动不便老年患者、以及政策要求优先患者,应当优先安排就诊。

  六、对患者进行认真检查,简明扼要准确地记载病历。

  七、加强门诊病历质控工作,每月随机抽查当月各科的门诊病历并记录抽查结果反馈医务处,以保证门诊医疗质量。

  八、各辅助科室应全天开放,尽量方便病人,及时准确出具报告。

  九、门诊各诊室与住院病房应当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患者情况,有计划地接收患者住院治疗。

  十、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出诊科室应当做好疫情报告工作。

  十一、做好预检分诊工作,指导正确挂号,及时分流患者。

  十二、提供预约诊疗服务,指导患者预约就诊,减少候诊时间,改善就医体验。

  十三、门诊标示清晰明确,设有导诊服务工作人员,要做到关心体贴患者,态度和蔼,有礼貌,耐心地解答问题,尽量缩短排队时间,有序安排患者就诊。

  十四、门诊应保持清洁整齐,改善候诊环境,加强候诊教育,宣传卫生防病、妇幼保健知识,有饮水设施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公示栏。

  十五、门诊医师要求采用保证疗效,经济适宜的诊疗方法,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尽可能减轻患者的负担。

  十六、对基层或外地转诊患者,在转回基层或原地时要提出诊治意见。